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山东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改善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条件,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省、市、县三级政策和投入供给,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100%。
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省级统筹组织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压实学校举办者主体责任。行业举办部门和市县两级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所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指导督导和过程监测。
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统筹考虑各地教育发展趋势、人口规模和学校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科学编制达标工作方案,“一地一案”“一校一策”,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推动高质量达标。
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对标国家标准,充分考虑地方和学校实际,逐地逐校找准差距,以服务教学为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与内涵提升建设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有效补齐短板,提升办学条件。
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省级统筹省域内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市级统筹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拟开展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推动加快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合并的学校,学校所在市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学校所在市做好师生安置工作。
各市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尽快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学校举办者持续加大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各学校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加强职业院校教职工配备,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达到艺术体育类1:8、工农医类1:12.5、综合类1:14、财经商贸类1:16;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类型特点、学生数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学校20%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员额内可自主招聘兼职教师,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落实职业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及要求,自主编制年度招聘方案,自主设置招聘岗位,自主确定招聘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自主确定招聘批次、时间,自主组织实施。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分教育层次、专业大类定期开展认定、复核等工作。
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每市至少建设一个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已建成的,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用足用好基地各项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尚未建成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方式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以及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服务等。各学校在办学条件达标基础上,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水平职业学校、特色化专业(群)建设项目,持续改善学校教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建立山东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协调机制,成立达标工作专班。协调机制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做好我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研究解决达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达标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属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学校举办方要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达标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完成时限。
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纳入新一轮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工作。各地各校要落实国家和山东已出台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相关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根据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新的政策和措施。
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时,将各地各校达标进度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学校举办方要落实投入主体责任,多措并举落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经费。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资金,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
省教育厅牵头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和实地抽检定期调度。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列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重点调度督导点评事项,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和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列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激励市县遴选和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指标,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自2023年起,每年对各市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对2025年底仍未达标的学校,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资质等措施。
各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要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附件1),准确掌握当前市域内所有中职学校、市属高职院校办学条件现状,科学研判2023—2025年的生源、土地、校舍、师资、设备等变动情况和达标进展情况,按照“区域统筹、一校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举措、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报请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省属高职院校要对照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准确掌握当前学校办学条件现状,科学研判2023—2025年的在校生规模、土地、校舍、师资、设备等变动情况和达标进展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举措、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举办方同意后,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各市、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聚焦重点难点,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时限安排,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进行更新,所填数据作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的依据。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协调解决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达标工作的指导,可采取季度调度等方式,督促各学校按照方案按时达标,确保我省所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到2025年全部达标。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李培繁,联系电话:0531—51793807,电子邮箱:zjc02@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