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部门标准编制人员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建设实施意见》,请明确本部门负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建设的专项责任人,并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于今天上午12:00前提交学院诊改办(办公楼12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kb9779@126.com。
建议诊改各层面牵头部门的专项责任人与之前提报的质量责任人一致。
附件:编制部门工作标准责任人名单及通讯录
诊改推进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